勞工處判傷百分比
全職兼職僱員
工傷索償需知
和解/訴訟
受僱工作期間如因僱主或佔用人處所,未能或未盡其責任對僱員提供應有的照顧或違反謹慎責任等過失(例如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安全工作系統、安全設備/工具或違法等事項)而導致僱員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矇受損失,可向違法的一方追討傷亡賠償
工傷定義
勞保是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甚至死亡,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時,僱主有能力履行責任支付補償。無論你係老闆定員工,首先要知嘅就係:點樣先至算係工傷?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一般定義為工傷的情況,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工傷意外);或
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例如慢性勞損疾病或慢性中毒等)
常見工傷例子包括:
- 地盤棚架或鋼筋意外
- 廚房被燒傷或跌倒
- 設備不足引致疏忽意外
僱員補償計算方法
僱員補償計算方式為三個部分加起總和:
- 按期款項(俗稱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人工)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 醫療費
醫療費
僱主向僱員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
- 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00元
- 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00元
- 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70元
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
受傷僱員若果已經獲得工傷賠償,仍可以再向僱主或第三方提出疏忽索償嘅。嚴格來說,雖然索償所牽涉的是同一宗意外,但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是兩種不同的索償。
循普通法追討的賠償是按不同類別計算。法庭會考慮過往涉及類似受傷及後遺症的案例所判的賠償金額,同時亦會把通脹因素計算在內。
計算判傷百分比
對於永久地完全喪失或者係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計算嘅方式都會有唔同。按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
- 40歲以下 – 96個月的收入
- 40歲至56歲以下 – 72個月的收入
- 56歲或以上 – 48個月的收入
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每月收入最高限額
- 於2023年4月13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36,550
- 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35,600
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最低補償金額
- 於2023年4月13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552,190元
- 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537,780元
死亡補償最低金額
- 於2023年4月13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86,300元
- 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73,610元
- 於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而死亡的人士,僱主發還已故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的費用上限為92,670元
工傷期間僱員應有權益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或罹患職業病,導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根據員工的薪金和傷勢程度進行計算,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金;並且向員工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和相關費用。如果員工因工作傷亡,其家人也有資格獲得適當的補償金。
工傷索償文件
- 病假證明書/醫生紙
- 醫院/診所收據
- 勞工處表格
- 僱傭合約
- 醫療報告
- 收入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MPF、稅單記錄等)
- 交通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