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自身權益
工傷及疏忽導致意外傷亡
三分鐘進行分析評估了解權益
#詳細講解工傷(定義、判傷、計糧、病假及PSLA)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如因僱主或佔用人處所,未能或未盡其責任對僱員提供應有的照顧或違反謹慎責任等過失(例如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安全工作系統、安全設備/工具或違法等事項),而導致僱員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矇受損失,僱員可在普通法向違法的一方追訴受害人的損失。
僱員補償計算方式,主要為3個部分加起來的總和:
- 按期款項(俗稱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人工)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 醫療費
受傷僱員若果已經獲得工傷賠償,仍可以再向僱主或第三方提出疏忽索償嘅。嚴格來說,雖然索償所牽涉的是同一宗意外,但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是兩種不同的索償。
循普通法追討的損害賠償是按不同類別計算的。法院會考慮過往涉及類似受傷及後遺症的案例所判給的賠償金額,同時亦會把通脹因素計算在內。
正式展開訴訟前,申索人應該先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一般涉及疏忽意外的案件,申索人可追討的損失包括:
-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PSLA);
- 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 特別賠償 (即醫療費、補品費、交通費等)。
普通法人身傷亡賠償可循下列途徑解決:
- 雙方共識和解賠償金額;或
- 調解;或
- 由法院裁決
同時,如果係由第三者引起或因公司疏忽而引致,工傷的僱員可以根據法例向對方申索賠償。
常見工傷例子包括:
1. 地盤棚架或鋼筋意外
2. 廚房被燒傷或跌倒
3. 設備不足引致疏忽意外
判傷程序:
1. 預約判傷日期
2. 立即通知僱主
3. 帶齊所需文件
判傷後大約兩星期,受傷僱員便會收到勞工處的「補償評估證明書」,顯示僱員直至判傷日的病假、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傷患等資料。如果僱員和僱主雙方同意判傷結果,僱主就會在21日內向受傷僱員支付賠償。
如僱員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判傷結果的14天內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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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評估分析
刑事和民事的舉證責任及要求不同,只要證據足以證明涉事司機疏忽,民事上就有權利索償。
工傷賠償
根據香港法例,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僱主都必需呈報勞工處。
疏忽事故索償
若違反謹慎責任,引致他人傷亡或損失,受害人可向違法的一方追討損失。
訴訟和解
訴訟或調解解決各方的爭議,包括責任問題和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