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事故及所有因工傷引致的訴訟及各種形式的補償,均受《僱員補償條例》管制。常見的工業意外包括建築工地工人從高處墮下,或工作環境中存在劣質工具,導致傷亡;即使在辦公室,仍有機會發生意外。
常見工傷事故
物流運輸交通意外
電機操作事故
餐飲場所滑倒、跌倒
高空工作
受僱工作時受傷
- 如因工受傷,應立即通知其他工友及僱主
- 立即到政府醫院、診所、註冊中醫接受檢驗及治療
(註冊中醫治療適用於2008年9月1日或以後工傷及指定職業病) - 必須依時覆診、判傷
- 保存醫療證明書及病假紙副本,正本盡快交給僱主
- 不要答應僱主向任何人(包括勞工處或任何政府部門)提供虛假口供
- 僱員有權拒絕簽署任何保險公司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公證行的調查
- 若果對判傷結果不滿意,必須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並通知對方
- 留意僱主在協議書上有沒有「報細數」(不準確的僱員收入),影響最終賠償計算
- 工傷病假期間的五分之四的人工是由僱主支付,若僱主要求簽借據,僱員有權拒絕
- 僱員追討僱主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申請
- 若工傷事件是因僱主、管工或工友疏忽而導致,你有權追討疏忽賠償
工業意外
返工途中交通意外受傷
以下四種情況遇上意外或死亡,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意外引致:
-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交通意外 工傷
一般情況下在返工途中遇上意外受傷是不會受到勞保保障
勞工處判傷
判傷是勞工處工傷及病假跟進的其中一個工作,由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評估委員會」)負責。勞工處職業醫學組審閱及記錄受傷僱員的工傷病假紙,並了解其康復進程。如有需要,該組會安排受傷僱員接受判傷。
如果受傷僱員嘅工傷病假不唔超過七日,以及沒有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只要根《僱員補償條例》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並按法例規定依時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受傷僱員在這情況底下,亦毋須去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若果僱傭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須於評估證明書(表格 7)發出後 14 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並通知對方。
評估委員會在完成覆檢後會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若任何一方反對覆檢結果,須要在「覆檢評估證明書」發出後 6 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判傷百分比
病假出糧及醫療支出
工作中發生意外引致工傷,對公司團隊來說,可能在短期內暫時令其他同事工作量有所增加,但亦唔能夠因為咁而剝削受傷員工的權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即係平時所聽到的「五分四人工」)。按期付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⅘
收入包括:底薪、任何津貼(交通津貼除外)、小賬、經常性加班補薪及勤工獎勵。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五分四人工是僱員受僱員補償條例下嘅權益,而非僱主借給受傷員工的補償。同時,僱主亦有責任須支付受傷員工的醫療費。按照法例規定,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300元
-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300元
-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370元
計算受傷前收入
收入包括底薪、任何津貼(交通津貼除外)、小賬、經常性加班補薪及勤工獎勵。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在家工作時受傷
根據法例,僱員在受僱期間,如證實因工遇到意外、受傷或職業病,均有所保障,可得到補償。然而,因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很多時涉及一些灰色地帶,所以在界定是否工傷時,勞資雙方是較易出現爭議。工傷者需要同時滿足以上三大條件才屬於工傷:
- 在工作期間
- 在工作地點
- 發生意外而受傷
假設僱員在家煮食時受傷,因煮食不是工作內容,當然不可視作工傷;但若果僱員剛好在上廁所時電話響,因趕著接聽工作電話而發生意外(例如滑倒),因僱員的家已被其僱主協議為「工作地點」,故此也理解應屬可滿足(1)在工作期間,(2)在工作地點,(3)發生意外而受傷的三大條件,應也屬工傷保障範圍。
如果在公司工傷,因有同事在場作人證;但當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而工傷,是否屬工傷的爭議便可能會比較麻煩。萬一不幸在家工作時工作意外發生,僱員應緊記:
- 儘快通知上司/僱主,如電話聯絡最好錄音存證
- 情況許可下或請家人協助,拍下工傷環境的照片,準確紀錄時間
- 在送院或就醫時,向醫生告知是因工傷受傷
何謂在家工作
有律師表示「Work from home」並非法律名詞,而是僱主僱員間在疫情下市民大眾的普遍共識,定義可以很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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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制度是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法官在訴訟雙方持不同意見的律師協助下,就每一個案件分析審視案情,然後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律師的責任,是依據表面證據成立,幫助市民客戶處理申訴案件,最終決定是否賠償及怎樣賠償,則是由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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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償・免費諮詢服務
工傷 交通意外 免費法律諮詢
理償律師團隊是由從事意外賠償案件的富經驗法律顧問組成;多年來一直致力為各行各界提供完善法律諮詢服務。諮詢服務旨在為香港市民提供一個簡單途徑,了解賠償案件中,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及避免風險。
我們每天都收到市民查詢,網站於2019年開始運作至今,已收到超過二千位市民查詢,並成功協助市民配對同類案件豐富經驗律師,順利追討公平合理的傷亡賠償。
常見職業病
- 聽力損傷(職業性失聰)
- 骨骼肌肉疾病
- 滑鼠手(腕道綜合症)
- 呼吸系統疾病
僱傭關係的闡釋
只要僱主及僱員不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他們可以自由地商討以及確認僱傭條款。 如有任何試圖消除或減低有關勞工法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之僱傭條款,即屬無效。勞工處亦編製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為各僱主及僱員於草擬僱傭合約時作參考用途。《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傭關係開始前清晰地通知僱員其僱傭條件細則。 有關資料包括:
- 工資(包括工資率 / 金額、超時工作金額以及其他任何津貼,不論按生產數目、每件工作、每小時、每日、每星期、每個月或按其他方式計算)
- 工資期
- 終止合約所需要的通知期
- 假若有關僱員可獲發年終酬金(例如雙糧或花紅),則有關酬金之金額或按比例數目,以及付款期。
如僱主不遵行上述的規定,可被檢控。了解更多
僱傭合約與自僱人士服務合約
《僱傭條例》適用於僱主以及受僱於僱傭合約之僱員(除個別例外情況),而只有該等僱員才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和利益。為避免不必要的爭拗,當雙方訂立服務合約時,需要分清「僱員」及「承包商(或自僱人士)」之不同地位。
就分辨僱傭關係及承包關係而言,並沒有一個單一而概括的測試。在認定一份僱傭合約時需要考慮的其中一些因素為:
(a)控制
- 誰決定有關員工招聘以及辭退之事項?
- 誰支付員工的工資,以及用何種方式發放?
- 誰決定生產過程、時間以及生產方式?
(b)生產要素之擁有權與提供誰提供生產工具及設備
- 誰提供工作地方及材料?
(c)經濟考慮
- 員工是否為自己進行業務,還是為其僱主進行業務?
- 員工是否能分享盈利,或需承擔虧蝕的風險?
- 員工的薪酬是怎樣計算? 利潤是怎樣賺取?
需要考慮的因素取決於每件個案的情況而言。例如,自備生產工具及材料之員工比較可能是根據獨立承包商之服務合約受聘;而由僱主提供所有生產工具及材料之僱員,他們較可能是根據僱傭合約受聘。在分辨獨立個案時,大家應該衡量所有有關的因素,並分析有關工作在實際情況中的工作模式。市民亦可以瀏覽勞工處的網頁或向我們查詢以獲取更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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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93484040
僱員補償 疏忽索償
人身傷害索償的定義
如傷者因另一方過失,如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而受傷,可包括但不一定於工作期間,傷者可向另一方提出普通法申索追討人身傷害損害賠償。例如肉體損傷及心靈創傷;例如交通意外、滑到失足、工傷意外、醫療疏忽等。
僱員補償的定義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其僱主須負有按照本條例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人身傷害索償及僱員補償兩者的主要區別之一,在於證明過失。於僱員補償的層面上,當僱員在工作場所或在執行任何與工作有關的項目時受傷,僱員無需要證明僱主或第三者有過失便可獲得僱員賠償金。
疏忽賠償屬於民事索償一種,員工如果因為工作關係而引致職業病或工傷,並且在過程中牽涉到第三者(包括僱主、管工、工友、工具生產商等而非自己故意或疏忽)的錯誤和疏忽導致,例如工具或設備不足、失修等,就有機會定義為「疏忽賠償」而作出索賠。
賠償額係依據民事普通法規則計算有關嘅傷勢或病患帶給傷者的損失,如收入損失、痛苦等⋯⋯ 這類「疏忽索償」並無限制病患種類及部位,不過傷者或受傷嘅員工必須提供足夠的醫學證據,證明有關傷勢或病患因工引致。
一次性工傷及職業病
一次性工傷賠償是指因工作傷害造成的死亡、永久性傷殘或重大傷殘的賠償。一次性賠償金額根據員工的薪金和傷勢程度進行計算,通常是一筆較高的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是在員工與僱主達成和解協議時支付的,而不是每月固定支付的醫療補償。
職業病是指員工因長期從事某種特定的工作而罹患的疾病。這些疾病通常是由於員工長期暴露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所引起的,例如職業性氣喘、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聽力損失、職業性疲勞症候群等等。
職業病發病的原因是員工長期暴露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例如化學品、噪音、震動等。因此,職業病通常需要進行長期的治療和康復,甚至可能會對員工的身體功能產生永久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