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致交通意外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
行人被私家車撞傷
行人過馬路時被一部私家車在斑馬線撞到而受傷。當時,行人在意外後被送到醫院急症室,醫生檢驗他的傷勢後,發覺他的左腳撞傷、腫脹及瘀傷,背部被撞傷及瘀傷,右膝擦損流血,並且有血尿的症狀。他入院醫治了三天,醫生曾替他檢驗,包括X光的檢驗,他接受了保固治療及物理治療。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私家車司機承認他需要對原告的受傷負上責任。
如果現場沒有紙筆填寫和解協議書,可利用和解協議書電子範本下載電子版。
交通意外和解
和解是一個常見解決賠償案件的方式,但必須謹慎處理,確保和解協議公平合理。在諮詢律師意見之前,請勿與對方、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私下達成任何和解協議或簽署任何文件,以保障您的法律權益
撞車後到急症室驗傷
發生交通意外後,該名行人即時到急症室驗傷:
- 左腳腫脹、瘀傷(即左下腿的部位);
- 左右下腿並沒有血液循環或神經線淤塞;
- 右膝擦傷流血;
- 右前胸泛紅及痛楚;
- 經X光鏡驗測,沒有發現前胸右肋骨、左腳骨及右膝任何骨折的問題。
向私家車司機提出索償
該受傷行人聲稱,因背部持續痛楚,左腳亦間有痛楚,相信他可能不能工作至70歲。他亦承認在意外前,有打兵乓波、緩步跑及彈小提琴的習慣,但在意外後,他不能繼續他以前經常做的運動,他更不能彈小提琴,因為他感覺提起小提琴弓有些困難。因此他要求私家車司機向他作出這方面的賠償,他更向對方申索,因是次意外受傷的後遺症,影響他以後賺取收入的損失。
法律程序
進入法律程序,牽涉大量的法律知識,律師代表會就痛苦賠償(簡稱PSLA)、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損失及特別賠償,即醫療、補品及交通費等實報實銷費用,評估就意外引致損失的申索金額。如果申索人對案件有任何疑問,盡可能先向律師詳細了解,再作下一步行動
PSLA痛苦賠償金額
該名受傷行人聲稱,他經常感到背部下方痛楚,需要倚賴止痛丸,每月需要服食止痛丸的日子有十多天。他亦聲稱因為前胸及右肋骨曾經受傷,間中亦感覺到痛楚及覺得提起右手不方便。這些不便令到他的右肩間中感到痛楚。因為這些問題令到他不能繼續打兵乓波及彈小提琴;因為不能繼續以前喜愛的運動,他現在的運動只是散步。
代表律師在陳詞中提供五宗先例,以支持他的申索。第一宗,HCPI XXX/1995年,該案的原告人當時是32歲,在工作的酒店滑倒,法庭就她的情況給予痛苦賠償$150,000;第二宗,HCPI XX/2000年,該案原告人被裁定可得200,000元,因為該次的意外令她背部嚴重背痛;第三宗,HCPI XXX/2001年,原告人在工作期間從椅上摔倒,法庭的裁決為他可得疼痛、生活不便150,000元,因為他當時背部時有痛楚;第四宗,HCPI XXXX/2004,該案原告人根據兩位醫生的報告,接受他有5%至7%喪失工作能力,法庭判予180,000元痛苦賠償,當時醫生報告指出他的背部脊骨原來已存在衰退問題;第五宗,HKLRD XXX,該案原告人因傷致背部下側痛楚,痛楚一直牽連至右膝,法庭的給予賠償150,000元。
痛苦賠償參考案例
所有交通意外案件,法庭對原告人提出的痛苦賠償申索,都會依據實際的醫學專家報告、證人口供、以及過往同類情況案例所批準的金額作參考,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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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制度是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法官在訴訟雙方持不同意見的律師協助下,就每一個案件分析審視案情,然後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律師的責任,是依據表面證據成立,幫助市民客戶處理申訴案件,最終決定是否賠償及怎樣賠償,則是由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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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償・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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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償律師團隊是由從事意外賠償案件的富經驗法律顧問組成;多年來一直致力為各行各界提供完善法律諮詢服務。諮詢服務旨在為香港市民提供一個簡單途徑,了解賠償案件中,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及避免風險。
我們每天都收到市民查詢,網站於2019年開始運作至今,已收到超過二千位市民查詢,並成功協助市民配對同類案件豐富經驗律師,順利追討公平合理的傷亡賠償。
收入損失索償
法庭接受律師所提供,根據該名受入行人在意外之前的收入來計,他的月薪應為$10,920。法官相信他的確在病假期中,七個月的病假當中,並未收取任何薪金,因此,他的損失一共七個月以月薪$10,920,加上強積金百分之五,他的損失為$80,262。至於病假之後五個月中只賺取了$10,794,作為替工,法官亦相信他的確一直希望可以回到原本的工作單位,相信這些損失是真正的損失。因此,計算收入損失為:$10,920 x 5 + $10,920 x 5 x 5%(MPF)- $10,794.60,一共損失為$46,535.40。
不小心駕駛例子
- 不遵守安全距離
- 沒有留意路面情況
- 危險爬頭
- 撞倒行人
社會福利署傷亡援助
香港社會福利署設立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 俗稱「車手獎」,以協助傷者。申請車手獎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
傷亡授助金額 計算方法
- 受傷援助 – 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定,援助額從804元起,最高可達66,900元
- 臨時生活援助 – 援助額從486元起,最高可達87,540元
- 傷殘援助 – 援助額從210元起,最高可達210,120元
- 死亡援助
-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 殯葬援助 – 每人16,790元
社署網址: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聯絡諮詢
計算車手獎援助金額 申請資格手續
(852) 93484040
賠償項目金額總結
收入損失,聆訊前病假七個月加上五個月 | |
病假之後的收入損失 | |
($80,262 + $46,535.40) | $126,797.40 |
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 | $65,520.00 |
特別賠償 | $3,005.00 |
在疼痛、痛苦及生活之不便的賠償 | $150,000.00 |
總共 | $345,322.40 |
賠償金額會以意外嚴重性及傷者狀況釐定。在法律層面上,如果索償金額多於港幣$3,000,000,案件將會於高等法院處理,而如果索償金額少於港幣$3,000,000,則會在區域法院處理。
申索人代表律師會依照前述的幾個層面向對方律師要求賠償,而對方律師則通常會「還價」以達至最低金額了事。當雙方有了賠償金額共識後,對方保險公司會發出一份終止索償書,內容會提及賠償金額及確認申索人會停止就此意外繼續索償等內容。當申索人簽署後,對方必須於28日內,將賠償金交給申索人律師代表轉交。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法律是以判決先例(一般稱案例)為基礎,所以一般來說賠償金額都是有依據。
參考資料:交通意外索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