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致交通意外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

和解風險 注意事項

多數交通意外中,如果只是不涉及修亡的輕微交通意外,亦無政府或者第三者財物損毀(例如只是車輛輕微碰撞或刮花),的確可以考慮進行和解,直接與涉及事故的另一方商討並尋求小額的賠款。

市民應先了解自行和解可能涉及的風險。假如沒有通知汽車保險公司介入協助處理事故,而對方在稍後時間進一步追討其他方面的損失(例如身體損傷索償),保險公司就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索償期限是很多傷者及意外牽涉者所關心的問題。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條,當提出人身傷亡或疏忽索償時,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的當日起的三年內進行。在特殊情況下,法庭有會行使酌情權處理延長申索時限的申請。

如果現場沒有紙筆填寫和解協議書,可利用和解協議書電子範本下載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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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和解

和解是一個常見解決賠償案件的方式,但必須謹慎處理,確保和解協議公平合理。在諮詢律師意見之前,請勿與對方、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私下達成任何和解協議或簽署任何文件,以保障您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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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調查

如果車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者涉及大額保險賠償,就須要警方作獨立調查,決定邊一方須為事件負責。

索償一方要先報警要求警方落案正式調查。警方完成調查後,大多數個案都會向其中一方提出起訴。除非事故中有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般來說都只會控以不小心駕駛罪。警方會按照意外情況,起訴涉及交通意外的人士,並交由法庭判決,決定意外責任誰屬。

法庭有正式判決後,索償一方可聯絡對方要求賠償,對方司機自行或交由律師代表,聯絡保險公司處理。一般來說,由交通意外發生日起計到法庭作出判決,需時可能長達6至9個月。

落口供

透過車cam意外鑒證服務,將意外發生時的車cam片段上載至系統,即時評估意外責任

車CAM鑒證系統

民事索償程序

當展開索償,首先必須有某人就其錯誤或疏忽行為被法庭判處有法律責任。如果在一單「有報警」的交通意外之中,警察成功立案控告該意外引起者並於法庭成功入罪,這就是確定了被告的法律責任,同時亦奠定了該案件於民事索償的基礎。

民事索償一般會由律師代辦。受僱用律師會在索償初期會見申索人以了解清楚案件經過。申索人亦必須配合律師要求(例如:按時出席會議或提交醫生病假紙等等)。根據實務指示,當一系列的文件準備好之後,申索人一方就可以向意外涉事司機及/或車主及/或其僱主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合稱被告人)發出由律師撰寫的申索信,包括其索償金額。對方在發信後一個月內必須作出有建設性的回應及溝通,而雙方亦需要配合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但是如果申索人於發出申索信後1個月內沒有收到對方回覆或在回覆後3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一方就可以透過律師代表以發出前述的「傳訊令狀」及其他法庭文件以正式入稟法庭展開索償程序。

法律程序開始後,代表律師會在申索人的指示下安排一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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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進入法律程序,牽涉大量的法律知識,律師代表會就痛苦賠償(簡稱PSLA)、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損失及特別賠償,即醫療、補品及交通費等實報實銷費用,評估就意外引致損失的申索金額。如果申索人對案件有任何疑問,盡可能先向律師詳細了解,再作下一步行動

進入諮詢系統

交通意外 落口供程序

交通意外發生後,到場警員會以記事冊為雙方錄取短口供;除此之外,亦可能會再請肇事司機或行人再次到警署落口供。程序上有三種口供:

  • 短口供 – 一般會由首先到場的警員與司機及傷者等在現場錄取;
  • 證人口供 – 警方會邀請沒有疏忽的傷者到警署錄取,用意是指證對方司機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
  • 警誡口供 – 一般會向涉及不小心駕駛的司機、不小心過馬路的行人、或不小心踏單車的人士錄取。

原告變被告

曾經有市民在迴旋處被後車撞到,警方調查後改為向被撞司機錄取警誡口供,幸好該名被撞司機即時與我們聯絡,避免了原告變被告。當接到警方邀請就您的案件到警署錄取警誡口供,便要留心細節

落口供前準備

香港司法制度是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法官在訴訟雙方持不同意見的律師協助下,就每一個案件分析審視案情,然後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律師的責任,是依據表面證據成立,幫助市民客戶處理申訴案件,最終決定是否賠償及怎樣賠償,則是由法庭裁決。

理償・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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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償律師團隊是由從事意外賠償案件的富經驗法律顧問組成;多年來一直致力為各行各界提供完善法律諮詢服務。諮詢服務旨在為香港市民提供一個簡單途徑,了解賠償案件中,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及避免風險。

我們每天都收到市民查詢,網站於2019年開始運作至今,已收到超過二千位市民查詢,並成功協助市民配對同類案件豐富經驗律師,順利追討公平合理的傷亡賠償。

常見撞車賠償責任

  • 不遵守安全距離
  • 沒有留意路面情況
  • 危險爬頭
  • 撞倒行人
單車意外受傷 車手獎
私家車 輕型貨車 相撞意外 車手獎計算方法
的士乘客索償 車手獎

車手獎 TAVAS

香港社會福利署設立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 俗稱「車手獎」,以協助傷者。申請車手獎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

傷亡授助金額 計算方法

  1. 受傷援助 – 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定,援助額從804元起,最高可達66,900元
  2. 臨時生活援助 – 援助額從486元起,最高可達87,540元
  3. 傷殘援助 – 援助額從210元起,最高可達210,120元
  4. 死亡援助
    •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5. 殯葬援助 – 每人16,790元

聯絡諮詢

計算車手獎援助金額 申請資格手續

WhatsApp

(852) 93484040

交通意外賠償項目金額

賠償金額會以意外嚴重性及傷者狀況釐定。在法律層面上,如果索償金額多於港幣$3,000,000,案件將會於高等法院處理,而如果索償金額少於港幣$3,000,000,則會在區域法院處理。

申索人代表律師會依照前述的幾個層面向對方律師要求賠償,而對方律師則通常會「還價」以達至最低金額了事。當雙方有了賠償金額共識後,對方保險公司會發出一份終止索償書,內容會提及賠償金額及確認申索人會停止就此意外繼續索償等內容。當申索人簽署後,對方必須於28日內,將賠償金交給申索人律師代表轉交。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法律是以判決先例(一般稱案例)為基礎,所以一般來說賠償金額都是有依據。

政府公物賠償計算及價格
欄杆每米約400元
路牌約500元
安全島燈箱約1,000元
消防水龍頭約8,000至9,000元
防撞欄、風琴式防撞欄約90,000元
停車收費錶、錶杆約310至1,400元不等
紅綠燈、電燈柱約15,000元

回覆時間

的士前座乘客

輕型貨車與的士發生碰撞,前座乘客頸、下背部份及胸壁有觸痛,醫院物理治療師檢查後,發現左腰側肌肉及尾椎疼痛,需用柺杖輔助行走

賠償項目包括:PSLA $150,000、醫療費$1,660、交通費$500、補品$1,000元

AI計算機

交通燈位被的士撞到

兩名醫生就工作能力的損失評估為分別為6%及0.5%,代表原告人的大律師提出結論較為詳細、清晰

法官接受醫學評估為6%,案件PSLA的數額為$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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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 不小心駕駛罪

私家車撞向一輛停泊於前方的士車尾並造成損毀。碰撞發生後,上訴人向的士司機聲稱自己十分匆忙,在試圖與後者商討賠償後便隻身離開現場。控方有舉證責任,須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證實被告人干犯該項罪;的士司機曾提及被告人嘗試駕車離開,這一點對被告人不利

上訴人最後就定罪的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經濟援助。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申請資格:

  1. 有關意外須屬於該條例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2.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3.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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